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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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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红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即所谓的“红旗原则”。
“红旗原则”最早源于英国的判例,法官认为,如果网络侵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来推脱责任。我国吸纳了该判例的精神并且成文化。近期抖音就因为没有及时治理热映电影的剪辑片段而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
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什么是邻接权?
根据学理解释,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基于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获得的权利。与著作权保护创作者不同,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者。
4、邻接权包括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章,邻接权包括:
(1)出版者权
(2)表演者权
a.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b.表演者财产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直播或转播其现场表演、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者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或复制带有其广播、电视的音像载体。
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各类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表演者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委托第三方公司创作的网页侵犯了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无论是否明知,侵犯著作权均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例外。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上述规则被称为“计算机软件使用人的合法来源抗辩”)
委托第三方公司创作的网页是否侵犯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一般公众难以判别,因此可以主张计算机软件使用人的合法来源抗辩。
7、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 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8、专利获得国家授权后就高枕无忧了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不必然意味着其权利基础稳固。发明专利虽然经过了实质审查,但限于审查员的审查能力,也不能必要保证其权利基础稳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同时,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专利被授权后仍有被无效的风险并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风险。
9、专利的三性是指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此即所谓专利的三性。
1、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我服务过的许多客户在产品大卖后才申请专利,因为相关技术已经通过销售公开了,再申请专利也无法实现保护目的了。
2、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0、什么是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11、职务发明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人具有在发明中署名的权利,同时有权获得单位的奖励。在发明创造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职务发明人也应给予合理的报酬。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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