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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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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争议在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2024年9月6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我所莫世达律师助理结合近期参与办理的买卖合同案件,对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作总结归纳及提示。
首先,莫助理对货物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根据《民法典》第616条规定,可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行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顺序进行认定。
接着,莫助理对如何确定货物的检验期进行了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将货物的检验期分为约定检验期、未约定检验期以及出卖方明知货物不符合约定三种情况。
最后,结合(2019)最高法民终185号案件,莫助理建议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出卖方起诉买受方支付货款时,买受方应该及时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另外,要注意当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与出卖人交涉和协商处理。买受人要注意保存好货物出现问题的证据、交涉和协商的记录。如果出卖人拒绝处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买受人选择自行修理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时要注意保存修理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以便后续向出卖人主张因此发生的合同费用。
听完莫世达律师助理的分享,每位同事都觉得获益匪浅。非常感谢今天莫世达律师助理的分享,我们期待通过灯湖课堂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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