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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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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下午灯湖课堂如期开讲,本次课堂由律所合伙人彭铭恩律师主讲,结合具体案例展开分析,为在场同事在处理类似法律问题时提供有力的法律指引和实践参考。
案例一: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情简述:黄生于 2008 年 5 月入职保某物业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广州市。2023 年 3 月,公司通知黄生调岗至南粤 × 区任储备项目总(项目经理职级),年薪略有提升,工作地点调整至番禺及天河相关区域(仍属广州市),并设置两处考勤打卡点。黄生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继续在原地点打卡,公司随后解除劳动关系。黄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彭律师结合(2024)粤01民终4190号案例指出,用人单位调岗需把握“合理性”原则,具体包括:
1、调岗不得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
2、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调整应在合理范围内;
3、劳动者也应配合用人单位的合理管理安排。
案例二:员工被刑事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述:员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员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日,其所在单位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员工上诉后,2019年法院终审判决其无罪。法院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终审判决员工无罪,解除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单位后续以“作风问题”为由辩解,但解除决定并未以此为理由,故认定单位系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彭律师提醒“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若员工最终被认定无罪,此前基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作出的解除决定可能构成违法。
案例三:产假员工提前上班,生育津贴是否应支付?
案情简述:公司为其女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2018年2月,女员工因生育休产假,后因担心影响奖金,于3月提前恢复工作。社保机构核定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7248.34元津贴等,公司向女员工支付了医疗费、检查费等费用及正常上班报酬,但未支付生育津贴。
彭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享受生育津贴,员工虽提前上班,但已休部分产假,有权获得生育津贴,公司以其提前上班为由拒绝支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听完彭铭恩律师的解读,每位同事都觉得获益匪浅。非常感谢今天彭铭恩律师的分享,我们期待通过灯湖课堂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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